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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 |
200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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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占山) 自我省实行免征农业税和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后,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升温。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农民反映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跟踪调查,一抓到底。
机动地发包要招标
集体机动地要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
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连续两年撂荒 收回承包地
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户在人不在”农户有“权”取得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户籍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
被征地农户可用土地入股乡村企业
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2005-05-12 新文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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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2005-05-12 吉林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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