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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实施情况的通知 |
20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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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9]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农业)局: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按月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及结算情况的函”(农机产[2009]22号)的要求,决定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半月报,补贴工作信息周报工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实施情况统计表 自2009年4月起,各市、州要按规定的时间准时报送本地区内各县(市、区)汇总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月13日、28日各报一次。 (电子邮箱:yanchenglin419@126.com) 二、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 自2009年4月起,各市、州要按时报送全市(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信息。每周星期四上报一次,要求内容简捷、,要有亮点,尽量要素材,以数字说明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邮箱:kxq3922@sina.com) 三、要求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要及时上报市、州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每周信息。此项工作列为考核市(州)县(市、区)全年工作的主要依据。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88915028 附 件:市(州) 2009年 X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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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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