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用肥旺季化肥出口,稳定国内化肥价格,自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的用肥旺季,国家对尿素征收30%的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征收15%的出口暂定关税。
为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意见规定对尿素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
意见指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储备制度。在春耕、夏播期间,一旦出现化肥价格过度上涨、剧烈波动现象,地方政府首先要运用省级储备平抑市场,稳定价格。对全国性化肥市场波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运用储备或企业周转库存及时平抑市场,防止价格过度上涨。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化肥价格政策和监管机制,加强价格监管,抑制化肥价格的上涨。
——各地要明确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其他企业生产的尿素由当地政府比照出台限价政策。
——加强对复混肥、磷肥和钾肥等主要肥种的价格管理。凡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求情况和生产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各地应相应调整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尿素等主要肥种最终零售价格实行批零差率与最高限价相结合的临时限价政策。具体限价措施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各主要肥种出厂价格、批零差率和合理费用确定。化肥供求和价格情况明显改善后,再考虑适当调整。
日期:2005-06-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齐中熙 刘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