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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
20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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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省农委与省财政厅在长春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
任克军主任首先肯定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取得的可喜成绩。6年来,农机购置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和农牧场,受益农户近9万户,补贴各类农机具10万余台。示范区内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55%。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已达到1800万千瓦,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3%。全省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已达到87万个。2008年全省在11个县进行机械深松深翻试点,每公顷玉米增产1000公斤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农机生产企业已达160户,预计2009年产值可超过10亿元。
任克军主任指出了当前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的六方面意义。一是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二是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三是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发展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四是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五是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六是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我省对示范区建设和下一步的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示范区建设的机具补贴比例和补贴额度。总的补贴比例为40%,实行定额补贴。每个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购置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度为20万元。
示范区的场库棚建设资金由农民自筹解决,建设标准和规模省里不做统一要求。
示范区建设主体原则上以新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为主,对已建的可以继续扶持。农机大户的条件为具有1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农机合作组织的条件为具有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示范区建设所需机具配置省里不做统一要求,各地可依据《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补贴机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自主选择耕种收各作业环节所需机具,重点突出水稻机插、机收、玉米播种、收获等主要生产环节的机具。
示范区建设补贴机具的价格由购机者与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即执行市场价,但不得高于2008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和同期市场销售价。
农机补贴供品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省农委统一发布实施。补贴资金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具体操作方式为:供应商由县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县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经省农委确认,省财政厅直接向生产企业结算拨付。
示范区建设和下一步的农机补贴实行网络信息传输。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开发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补贴资金的使用、补贴协议的确认、补贴产品供应、补贴资金结算、数据查询统计等信息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操作运行。
任克军主任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索要和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省农委今年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巡视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监督。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副厅长孙玉刚就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了说明。会议由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主持,纪检专员王峻岩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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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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