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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 切实加强行风建设(2005-07)
2005-7-22
  
  日前,松原市农业局召开了全市农机系统规范行政执法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松原市农业局关于全市农机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松原市农业局关于聘请全市农机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的决定》,会议由李延军副局长主持,高克局长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市纠风办、软环境办的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工作任务、下一步所采取的措施。
  一、 目标、任务、要求
  (一)明确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农机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授权和规定职责,从事农机行政执法活动,决不允许越位执法、越权执法,尤其是农机监理机构是农机执法的主体,明确市、县职责是规范农机执法的基本保证。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级农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作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的原始证件;负责定购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负责办理、制作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机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本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业务,负责车籍档案管理;负责承办本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证照发放、驾驶员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市、县农机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责,有利于上下协调配合;有利于分清责任、促进工作;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部门间争权争利;有利于划清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执法界线,防止重复执法;也有利于提高行风建设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规范整顿执法行为,做到“十不准”。按照农机“两法一例”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是重点。所以,从严要求、做到“十不准”是当前农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是不准超范围、超标准从事农机行政执法活动。农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不得在县级及以上公路、城区随意上路设卡、检车或在集贸市场、农机经销企业门前、附近设卡、检车;不得跨辖区落籍、办证;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检车、落籍、办证、处罚、收费;不得搭车收取驾驶员初训费、复训费、增型费、看车费、喷扩大号费等非授权监理机构的收费。二是农机监理人员不得在农机经销企业放牌照或让农机经销企业代办牌照、驾驶证。农机培训单位不得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驾驶员初训费、复训费、增型费。也不准其它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提成初训费、复训费、增型费。三是农机监理机构不准对不具备资质农机培训单位集中培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给予考证、发证。农机培训单位不进行办班培训,不得收取初训费、复训费、增型费。四是不准提高和降低处罚、收费标准。必须使用规定的票据,不允许不开票据,不得打白条。对于处罚、收费有幅度的,一律执行最低限度。五是农机执法人员不准喝酒执行公务。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两名以上、穿着整齐、佩带标志、携带证件、使用规定票据、文明执法。六是对农机执法收费、罚款不准下达任务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收入指标承包,搞收入分成。收费、罚款必须按规定用途、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七是农机行政执法不准暗箱操作。农机执法都要公开执法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处罚办法,增加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八是不准搞不正之风。各地、各单位要纠正并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中饱私囊等现象,坚决打击一切腐败行为。九是不准授权非执法单位和人员使用农机执法标志。各地要认真查处非执法单位、个人使用农机执法单位标志性用车和农机执法人员标志性制服的行为。十是不准截留农机监理规费。县(区)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收取规费,并按规定的比例及时上缴省、市,不得拖延、截留。
  这“十不准”是农机系统行风建设的“高压线”,谁都不能违背和超越,它是衡量各级农机部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建设好坏的标杆。只有做到“十不准”,才能上对得起党,下对得起广大人民群众,每个农机执法人员都要以“十不准”为座右铭,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超越一步。
  二、领导、运作、措施
  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加强行风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重点问题,已经成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等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机系统,要认清形势,加强领导,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要把农机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坚持“三高”运作,确保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对于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都非常重视,各地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各个农机行政执法单位更要引起高度重视,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二要坚持高位操作。各县(区)农机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管好本辖区的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哪个县(区)再出现问题,农机局长要负总责。三要实施高效运转。会后,各地要马上研究,抓紧贯彻,认真落实,结合当地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把具体实施意见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执法人员。
  第二、做好“四到位”,把全市农机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研究、指导工作到位。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辖区内的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每年至少要研究两次以上,做到组织、责任、措施“三落实”。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要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研究过问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年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分析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学习和借鉴其它行业及外地成功的经验,并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和推动全市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实现新跨越。
  二是稽查、监督工作到位。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程度如何,稽查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两个关键环节。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在内部设立专职稽查人员,经常深入实地开展稽查活动,同时要聘请监督员,对农机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进行监督。全市已从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农机企业中聘请12名农机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监督员,会上将向12位监督员颁发聘书,诚恳希望各位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实施有效监督,为全市农机行风建设献计出力。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聘一批行风建设监督员,帮助抓好稽查和监督这两方面工作,农机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一定会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三是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工作到位。执法人员是农机行政执法的主体,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机行政执法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机行风建设的成败,直接体现农机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威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对农机执法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政治素质,执法本领。要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抓农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样板,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培养和造就农机执法队伍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尽早建设成一支作风正、专业精、本领强、高素质的农机执法队伍。市里将不定期的举办农机监理机构干部培训班和执法人员轮训班,实施三年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农机执法队伍的两个素质,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四是团结合作工作到位。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农机行风建设的问题,是出自农机系统内部团结不够、协调配合不够上面。大家都明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就有力量,团结就有战斗力这个简单而深刻道理。只要都能够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上下级之间,各单位之间,单位领导之间,都能够表现得宽宏大度一点,风格高尚一点,多沟通、多谅解,农机系统上下就会形成一体,象一家人一样,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支持,相互谅解,拧成一股绳,齐心合力,和衷共济,团结拼搏,就会不断开创农机行政执法和农机行风建设新局面。
  第三、强化“五结合”,不断创新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新途径。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当前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在开展此项活动,后续还要在乡、镇继续开展。各地要紧紧把整治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起来,做到先进性教育与工作两不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把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整改阶段的重点,认真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各地要把整顿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加强行风建设作为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一个标准来认真抓好,让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二是与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相结合。市委、市政府连续几年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就是要求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毫不动摇地树立新理念,把建设软环境提升到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一个具体行动的高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积极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软环境。当前,农机系统在行政执法和农机行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各地切实把整治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同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抓实,积极创建农机行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软环境,决不能在农机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工作上再出现大的问题,给市里抹黑,给农机行业抹黑,影响经济发展。在这方面一定要严格要求,决不能护短,也决不能姑息迁就,出现问题不但要通报批评,还要追究责任,一查到底。
  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因此,一定要把抓整治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同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教育执法队伍中的党员干部,从党风党纪的高度对待行政执法工作,要把规范执法行为与党纪要求统一起来,认真遵守,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了,整治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农机行风建设工作也就自然而然地上去了。
  四是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农机系统是民主评议的重点部门。整治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工作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是一脉相承,相互关联,不能分割开来的。应该说,整治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工作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了,民主评议全市农机行风工作也就会收到好的效果。2004年,在全市2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中,农业系统满意度优秀列第九位,不满意排在第二十八位,各县位次不一,有前有后,要有危机感。2005年形势仍很严峻,各部门都在抓,都在上,我们决不能落后,要从现在开始,从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起,力争年末在民主评议行风上有一个好的结果。
  五是与查处案件工作相结合。抓农机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就必须认真、从严查处一些相关的案件,这是最现实、最有效的办法。农机系统如果查处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案件着实,农机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就会出现好的态势。因此,各地要在抓好源头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从严要求,标本兼治的原则,把重点放在农机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案件查处上,就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当前面上反映出的问题,由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彻查、纠正和处理,市局要进行暗访、监督。查处结果要及时通报全市。
  第四、落实“六制”,增强做好全市农机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自觉性。
  一是服务承诺制。各地农机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把农机行政执法和农机行风建设工作全部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从内部工作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落实服务承诺制。
  二是举报投诉制。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机执法单位都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凡是违反行政行为的一律严厉查处。市农业局设立农机系统行风建设举报投诉电话:2280328,各县(区)也要抓紧向社会公布。
  三是责任追究制。各地农机系统凡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的,都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领导责任。对于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事件,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当年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对出现问题长期不处理、不解决的将停止该地农机行政执法业务,委托市级对应单位暂时代理,直至处理完成后,再恢复其业务工作。
  四是成效评议制。市局对全市农机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评议一次。对各县(区)进行排序,并予以通报,好的表彰,差的批评。同时,排在末位的,取消当年评先推优资格。
  五是末位淘汰制。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农机执法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在后两位的农机执法人员,取消农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并要报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建立长效运行制。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和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也将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行政执法和农机行风建设问题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建立长效运行制,坚持常抓不懈,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决不能由于机构变动而使工作受到影响,也决不能认为没出大问题而不抓,更不能贪图经济利益而放松行风建设。
  (松原市农业局 张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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