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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 |
20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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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10]155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考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时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的自评、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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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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