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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5-9-15

吉农机字[2005]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全面提高农机行业劳动者素质,开发人力资源,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从1999年起,我省开展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几年来,虽然各级农机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技术基础和主要标志。农业机械行业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高素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纳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
  2、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农机维修是农机行业中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农业部农人劳(2000)15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抓好行业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机教育资源,依托农机培训中心、农机化学校、职业学校等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农机职业鉴定培训,为农机化发展培养人才。要拓展培训范围,扩大鉴定覆盖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
  4、抓好考评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和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资格审查、计划制定与汇总上报工作。省农机局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省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82号)负责具体考评与发证工作。
  5、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文件的学习,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指定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强化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82号)站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联 系 人:邱玉林、侯国防
  电 话:0431-7997449
  传 真:0431-7990471 
  电子邮箱:jlnjjdz@.tom.com
附件:1、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82号)鉴定范围
   2、农业行业特有工种培训基地登记表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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