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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
20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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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10]394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农机管〔2010〕33号)要求,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承担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相应机构。检查内容为《规定》中第一章至第五章所涉及的条款、《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6]16号)有关要求,及相关农机维修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检查提纲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工作于2010年8月-11月进行,检查方式采取各市(州)、县(市、区)自查和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8月下旬-9月上旬前为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的时间;9月下旬—11月部、省两级将组织人员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对落实《规定》、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的重要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指导管理农机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筹划、组织开展大检查的自查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农机维修的法规、规章和此次大检查的内容,抓住检查重点,结合《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机械维修点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农修字[2010])1号的有关要求,深入维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整改要求,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搜集典型案例和资料,研究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编写好检查总结报告,于2010年9月10日前由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形成市(州)检查总结报告,并附各县(市、区)报告及附表1、附表2等资料统一报送到吉林省农机修配管理站,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送jlnjjdjdk@sina.com 电子邮箱。 (四)完善档案,准备迎检。各地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档案,全方位做好迎检准备。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农机修配管理站 联 系 人:邹世丽 李龙春 联系电话:0431-87988056 邮政编码:130062 单位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附 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提纲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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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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