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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忠副巡视员在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8-12-11

 【中国农机网 会展快讯】编者按:11月22—23日,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现场会在宁波市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观摩了宁波市田螺山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服务主体及农业生产“机器换人”示范点;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宁波市、上海市松江区、安徽省亳州市、河南省许昌市等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宏基农机合作社、大田农社、丰瑞农机合作社,就发展农机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作了典型发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巡视员王家忠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了近年来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经验,分析了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现将讲话刊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王家忠副巡视员在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现场会上的讲话

  这次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总结交流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社会化服务发展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目标任务与思路措施。

  会议选择在宁波市召开很有意义。宁波市在农业机械化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近年在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拓展、质量升级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昨天的现场观摩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刚才,10个单位做了交流发言,这些典型各具特色,从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等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大力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2017年我国农机专业户超过500万个,乡村农机从业人员5128万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18.7万个,比2013年增长1.9万个。其中,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的服务组织数量达到4.67万个;农机合作社数量达到6.8万个,增加2.6万个,入社成员数达到152万人(户)。在全国初步形成了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以技术推广、技能培训、机具维修、配件供应、信息服务等为支撑、功能较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装备精良化、全程化趋势明显,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等先进高端的农业机械大都集中在农机合作社,部分合作社配备了高性能粮食烘干设备、农用植保无人机、粮食初加工设备等,拥有标准化的机库、维修间等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服务领域与服务能力拓展提升。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42亿亩次。主要粮食产区农机合作社以不到1/3的农机拥有量,承担和完成了6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延长产业链,拓展经营领域,服务环节已经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拓展升级为农机作业公司、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地农机服务组织通过积极承担政府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农机深松整地等作业项目,在保障项目实施、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壮大。

  三是经营规模与经营效益显著增加。一方面,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满足了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情况下的农业生产需要,也使农民能够放心离乡就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规模化使物质成本下降,提高作业质量使产量增加、损失减少,并大幅度降低农业用工成本支出。实践表明,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承包经营、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在更大规模上促进土地统一经营,实现规模效益。2017年全国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5336亿元,农机经营服务总利润达到2004亿元。山东省共有3000多家农机合作社开展了土地托管,总面积达到1100多万亩,全省合作社田间作业收入56亿元。

  四是作业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得益彰。各地注重将作业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农机服务组织在农业技术集成化、生产手段机械化、生产过程标准化,打通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方面逐渐成为主要载体,成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平台。据初步统计,新增的高性能机具80%以上都由农机合作社率先购置并投入使用,农机农艺新技术多数是通过农机合作社先行示范和传播推广。农机服务组织除开展经营性服务以外,还积极承接农村扶贫等公益性服务。山西省两年来在贫困县创建125个农机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扶贫工作模式,取得了合作社、贫困户和村集体“多赢”的阶段性成果。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化。农业部及各省深入开展了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明确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引导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了一批设施完善、机制良好、制度健全、规模较大、效益显著的示范合作社。近年全国共有220家农机合作社被评为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黑龙江省2018年组织对已建成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从受益主体、装备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江苏省通过制定标准、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措施,大力推进规范常用农机机务管理。

  二是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向专业性综合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订单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提供了农资采购、全程机械化作业、粮食仓储与烘干、加工与销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生产型服务,成为联系大农业和小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带动小农实现农业现代化。安徽省2017年安排1500万元扶持建设100个省级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2018年至2020年再新建300个,争取财政建设补助资金3.45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国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22.7万个,服务农户3656万户,托管服务土地面积2.32亿亩,从事托管服务的很多都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是加强农机服务组织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印发了《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大纲》,推进培训组织管理规范化、方案设计系统化、培训内容实用化,增强培训效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每年支持培训农机合作社理事长超过1万名。农业农村部、有关行业协会及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合作社示范社创新发展培训研讨活动,着力提升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水平。推动组建了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大学生从业合作社工作指导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吸引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号召大学毕业生以新理念新模式创业兴社,打造一支引领合作社转型升级的“精锐”力量。

  四是加大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政策扶持。加强了农机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信息宣传等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予以倾斜,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机合作社优先承担深松、秸秆还田等作业项目,为当地农民提供高质量的公益化、社会化服务。各地在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用地难、农机维修难等问题上采取很多有效措施。江西、福建、江苏等省财政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机库及维修中心建设。湖南省实施千社工程、洞庭湖工程,省财政已投入3.2亿元扶持建设2189家合作社。吉林省设立奖补资金,布局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县县都有主力军,乡乡都有领头羊”的新格局初步形成。

  总的看,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呈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手段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稳固化、农资农机服务一体化、社社联合、社企联合、村社联合等新特征新趋势。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成为农业生产主力军,在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生产要素集聚及先进装备技术普及、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小农户应用现代生产方式、承接农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准确把握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和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进入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生产方式进入了机械化主导的新阶段。从各国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来看,规模化和机械化都是必经之路,社会化服务分业分工是必然选择。我国农业具有典型的大国小农特点,目前2.3亿农户中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2.1亿户,即使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75%,预计仍将有3.6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民人均也只有5亩地,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在这样“超小规模”农业经营形态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目标,必然要在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服务规模化弥补经营细碎化的严重不足、避免经营风险集中,以生产机械化应对有效劳动力的日益短缺、用工成本的日益走高,进而实现基于社会化服务的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近年来,中央文件多次对发展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支持措施。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强调,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这些决策部署,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也为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理念、新动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农业生产请工难、用工贵问题加剧,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产生了全面而旺盛的需求。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把农民从传统的人畜力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既让传统农户享受到了机械化的便利、拓展了非农产业就业增收空间,也有效提高了规模经营主体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践证明,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能够有效整合劳动力、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以农机为载体加快先进生产方式普及应用,推动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成为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引擎。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生产性、农村生活性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撑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的大产业。

  总的看,随着乡村振兴规划的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对“机器换人”、机械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央有明确要求、农民有旺盛需求、装备能力有扎实基础、服务模式有成功探索、政策支持有新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将是黄金发展的机遇期。

  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在看到农机社会化服务取得的成绩、面临的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机合作社凝聚力、服务能力和规范程度、带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多数农机户还习惯于散兵作战,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丘陵山区和贫困地区还有不少乡镇没有农机合作社。二是服务领域不宽,配套性不够。当前我国平原地区粮食生产环节农机作业服务领域相对发达,丘陵山区、其他特色作物及养殖业方面的农机服务相对薄弱。单项环节服务多,全程服务较少。农机租赁、金融、信息等服务刚刚起步,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三是服务市场规范化不够。相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建设滞后,“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监管、质量有保证”的服务模式还不普遍,无法有效保障农户利益。四是实用人才缺乏。服务组织普遍缺少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合作社熟练机手青黄不接、管理人才缺乏现象普遍,与农机企业、科研院所、公益性推广机构的深度合作有待加强。五是扶持政策还不够丰富。目前对农机服务组织的直接支持政策不多,融资难、用地难、维修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现有政策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的精准性、配套性还有待加强。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站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奋力提高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明确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目标任务

  综合分析当前的形势,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总体思路目标是:以更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高质量农机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农机利用效率经营效益为核心,以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农机农艺农事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规模经营融合为重点,培育发展各类农机服务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和农村生态、农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优化创新链、扩大服务链、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发展,基本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支撑。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围绕”。

  第一,围绕优化农机装备资源配置,积极促进多元农机服务主体融合发展。

  当前,一些地区农机服务主体散小弱、传统机具重复配置、作业服务无序竞争现象比较突出。要着眼机具利用共享、作业对象稳固、服务综合配套,引导农机服务资源多层级多形式整合。既要引导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服务联盟、联合社、作业公司,又要引导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机农联姻”、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稳定合作关系。同时,又要鼓励农机或农资产销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与农机服务主体合作,共同开展农机作业、专业维修、农机租赁服务,共享机具资源和市场资源,促进各类主体扬长补短、各类要素资源聚集整合,实现融合发展、协同发展、良性发展。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利用自身装备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开拓思路,把服务领域向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整治等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全过程延伸。

  第二,围绕助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一站式”成龙配套服务模式。

  当前,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户耕地互换并块、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等模式推广,机械规模化作业条件正在加快改善。单打独斗的农机户,缺门少类的机械装备,耕种收单环节的服务供给,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及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全程机械化服务的现实需求,同时由不同主体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农资供应等服务,既给生产环节集成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带来难度,又增加了服务层级和生产成本。应积极探索在粮棉油糖作物主产区,特别是村集体组织动员能力较强、社会化服务需求较集中的区域,依托有实力的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升级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培训咨询及贮藏加工、产销对接、金融对接等产前产中产后“一站式”服务。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通过提供经济便捷的耕种收管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托管服务,与一定区域农户建立信任关系、形成服务“粘性”,以集中连片的服务规模和标准化生产方式,大幅度降低作业成本,提高与有关企业进行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的议价空间,服务组织在帮助农民省心省钱增收的基础上,在不增加经营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综合效益。建这类“一站式”服务中心,要注意不是鼓励大购机具、另起炉灶,而是要通过模式创新,把区域内的现有农机资源整合进来统一开展服务、互补短板、互利共赢,防止对农机大户等从业群体形成挤出效应。

  第三,围绕持续增强发展后劲,大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制度规范建设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我国农机服务主体及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不少,当前已经进入规范发展、素质提升的关键阶段。各级农机部门要培养建立专门的辅导员队伍,长期跟踪指导农机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服务主体,从组织架构、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入手,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农机服务标准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环节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引导服务主体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履行服务合同。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能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执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大纲》,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让他们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讲好农机故事,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支持农业院校师生到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社会实践。引导合作社采取技术入股、赠予股份等形式,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机推广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引领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发展的生力军。

  第四,围绕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快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有效应用。

  要加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农机装备制造、流通、监督管理、作业服务等信息化融合框架,推动农机信息数据格式标准及数据传输接口规范一致性,促进信息互联共享,为农机化大数据形成创造条件。大力推行“互联网+”农机服务方式,完善“农机直通车”等农机服务、调度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开发“滴滴”农机类APP,为“有机户”和“需机户”牵线搭桥,促进作业农机的有序流动和提供快捷便利服务。要加快发展农机作业过程信息化,引导大中型农业机械配备导航定位、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自动驾驶等终端,配套完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既可帮助机手实现作业精准化、轻便化,同时可为相关政策实施提供远程监管手段,还将有助于解决农机租赁、农机信贷、二手机交易业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相关服务发展。要用信息化手段助推管理精细化,组织社会力量开发应用“农机合作社(服务组织)管理”APP,帮助服务组织更好提高管理能力和农机利用效率。

  第五,围绕解决制约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保障措施。

  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确定的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各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对包括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应补尽补。针对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动大型农机具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服务订单融资;鼓励农机产销企业、金融企业单独或合作开展农机金融(融资)租赁业务,解决新型主体生产急用的大型机械购置更新不足的问题,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针对用地难问题,推动制定出台补充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农机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在适宜地区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集中育秧、集中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积极推广江苏泰州、上海松江等地经验,协调地方统一规划布局、出资支持建设集中烘干、维修等公共性农机设施,实行用地及设施所有权与实际使用权分离。将合作社示范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推行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从事可量化、易监管、受益广的农业(农机化)公益性服务,当前要引导农机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积极申请承担深松整地等作业补助项目、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宣传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协调争取对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五有”型农机服务组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其加大配套机具和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从而推动农机服务组织整体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同志们,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件方向性大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努力开创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出处:农机化司 阅读次数 [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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