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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机械化政策 |
2005-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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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邦德国实行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价格补贴、贷款等经济措施 农业政策明文规定,农民用的柴油半价供应,政府实行23%~50%的价格补贴;国家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低息贷款;农机厂商以不同的价格来吸引农民购买农机具。例如,现金支付优惠价格、赊销价格、分期付款价格和冬季购买价格等。 2. 保证农机产品质量,扩大销售网点,充分供应零部件 联邦德国农机厂商重视农机产品质量的工作。以质量求信誉、求生存。如约翰·迪尔公司除在生产过程中层层把好质量关以外,出厂前成品的检验项目达100多个。 为保证农机产品质量,农机厂商重视产品鉴定工作,联邦德国农机试验鉴定站是一个半官方的专业试验机构。经鉴定站试验合格的产品,发给合格证,合格证应贴在农机具上。联邦德国的农民已习惯于购买鉴定合格的农机具。 根据《农机法》规定,拖拉机驾驶室必须进行安全试验鉴定,以确保农民操作安全。 为扩大销售网点,不少厂商在国内外都有千余个销售网点。这些销售网点除了销售农机具外,还供应零部件、开展维修业务、为用户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反映用户需求和报告预测产量等。 《农机法》还规定,农机制造厂商必须保证本厂农机产品有充足的零部件供应。并规定产品停产后10年内还要保证零配件供应,整机和零部件产值比例大体上为100:22。 3. 加强农机使用维修的培训 联邦德国农、林和食品部规定,农民在使用某种机械之前,必须到就近的农机校去学习该种机械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等。只有在取得农机校的毕业证书后,才允许使用机械。政府对农机校直接投资,全国13所农机校,校内教学用的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等是由农机厂商免费提供或借用。据报道,1983年农机工业给13所农机校用于教学的农机具价值达2 000万马克。 4. 重视农业机械化科研工作 联邦德国将与农业机械化科研有关的研究所集中在布朗斯维克农业研究中心,分工协作。该研究中心由农、林和食品部领导,下设14个专业研究所,集中在一定的地区内,工作人员近1 000人。从事农业机械化和农机研究的研究所有联邦德国农业研究院农业工程基础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农业建筑研究所、结构研究所、农场技术研究所、管理技术研究所等。其中,农业工程研究所主要研究力学、材料、自动化技术、机械结构设计及控制等有关基础理论科学,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农业机械研究所主要研究农业机械及其零部件性能。研究所下设农机动力、田间管理机械、牵引性能、播种机械等研究部门;农业建筑研究所主要研究农业建筑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现有房舍的改建、新的农业建筑结构、通风、绝热和环境控制。 在一些大学中也设有与农业机械化、农机有关的研究所,例如布朗斯维克工业大学的农业机械研究所研究项目有谷物收割、农业物料运输、割草、压捆、气流输送、拖拉机传动等系统的设计与计算、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的液压驱动和控制;柏林工业大学的农业工程与建筑机械研究所研究植保机械和化肥施撒机械、驾驶员---拖拉机---作业机具系统、农业机械和建筑机械的测量与控制技术等。 除了上述的农机研究机构和各大学所属的研究所以外,各拖拉机和农机生产公司也设有专门的农机科研机构,设备也较先进。道依茨公司的研究发展中心有40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并发展高速风冷柴油机、载重汽车、拖拉机和其他车辆、结构强度、电子计算机计算、控制和数控机床纸带的制备。公司发展中心下设有试制工厂、发动机试验室、零件结构强度试验室、车辆试验室、试验场、油料化验室、精密测量室等。 联邦德国还有许多社会性组织,如农业技术和农村建筑委员会、农业协会、农机拖拉机协会、农业建筑局、农业咨询服务部、情报服务部等,这些组织设有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组织能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农业机械新产品情报、介绍新机具使用方法、进行现场表演、举办农机专业短期培训班、出版业务通讯等,这些组织大大促进了农机科研工作,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及时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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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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