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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6-4-12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组织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充分挖掘农业机械使用效能潜力,提高农机利用率,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现将有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从事跨区作业的优惠凭证,也是农机、公安和交通部门的一项惠农和服务措施。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严禁搭车收费、变向收费等各种收费行为,违者要严厉查处、通报批评。

  二、促进机具有序流动。《作业证》是农机部门规范跨区作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跨区服务组织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确认有明确作业地点,可信的作业合同后再发放《作业证》。

  三、认真填报发放记录信息。为了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作业证》发放程序和要求,便于查询和确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作业证》发放记录存档,逐级上报,并作为各地明年《作业证》需求量的重要依据。《作业证》发放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号、机具号牌、机具型号、机主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等。《作业证》发放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省农机管理总站办理。

  四、发放时间:从五月八日开始办理。

  联系电话:0431-7979485
  联 系 人:祁悦 左辉
  附  件:全省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统计表
                                        2006年4月11日

附件:

全省《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

机主联系电话

收割机牌

收割机型

插秧机型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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