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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2006-9-18

  农机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中心、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精神,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农 业 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和发展态势基础上编制的重要的行业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科学分析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格局和主要措施,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
  一、发展成就和环境条件
  (1)“十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十五”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农业机械化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农业机械化支撑农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国农业机械化为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业机械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部颁布了有关农业机械化管理的5个部长令、42个行业标准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或修订完善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从中央到地方,一个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促进的新时期。
  ——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有了新突破。中央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并逐步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和范围,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构建了以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发展投入机制。
  ——农业机械装备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十五”农业机械装备发展的预期目标提前实现,2005年底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8亿千瓦,比“九五”期末增长了31%。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高性能、新型农业机械发展迅速。依靠科技进步,农机工业优势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快速发展,产品集中度提高,种类日益增多,质量不断提高。农机产品产销两旺,进出口增加,优势产品竞争力增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农业装备生产大国。
  ——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6%,比“九五”期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了40%;小麦机收水平达到76%,基本实现了全过程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机收水平达到34%,比“九五”期末提高了18个百分点,机插秧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玉米、大豆、棉花、甘蔗、油菜、马铃薯等作物及牧草生产机械化取得了新进展;保护性耕作面积持续扩大。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有效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取得显著进展。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加大了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的扶持力度,推动了农业机械化部分“瓶颈”环节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的解决。水稻种植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取得突破,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日臻成熟,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配套机具研发取得重大进展。一批科技含量高、适应性强、性能稳定可靠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迅速成长和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服务机制不断创新。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日益兴旺,农机服务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以跨区作业为品牌的农机作业市场不断扩大,跨区作业已由小麦机收扩展到水稻机插秧、机收,玉米和马铃薯机收等环节。农机作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宽,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从种植业向畜牧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加工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增强了优势农产品竞争力。
  ——农机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通过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了农业机械化管理依法行政的进程。农机安全监理、驾驶培训管理、维修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理、教育培训、试验鉴定、质量认证、投诉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宣传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农业机械化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开展了对东盟等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农机鉴定及质量认证工作已经走出国门,加快了与国际接轨步伐。利用外资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世界各主要农机生产企业在我国设立合资、独资公司,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相互补充,促进了农机产业优化升级。实施农机“走出去”战略,与国外政府、民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向多层次、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十五”时期取得的成就,为“十一五”农业机械化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向未来,农业机械化发展正站在新的起点,向新的高度阔步前进。
  (2)“十一五”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重要机遇期。“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这一时期,农业结构调整将不断深化,专业化生产规模将不断扩大,现代生产要素将进一步替代传统生产要素,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所占份额会越来越大。同时,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些都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收入增加,农业机械需求持续增长,市场供求两旺,农机工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也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最好的发展环境。“十一五”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整体上由初级阶段①跨入中级阶段的关键时期,也是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在前进的道路上,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不高,还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农业机械化发展任重道远。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不平衡,装备结构不合理,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任务相当艰巨;农机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品种不全,质量和性能不稳定;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还较低,社会化服务规模不够大,不能适应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农业机械事故隐患较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较低,政府扶持力度尚不能满足广大农民购机的迫切需求;能源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大,农机作业成本上升,成为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利因素。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牢牢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立足科学发展,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发展机制,正确运用有利条件和成功的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化解不利因素,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3)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提升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要坚持六条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出发点和归宿。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和市场需求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挥农民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保护其合法利益,通过政策促进、示范引导和效益推动,让农民充分享受农业机械化发展带来的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农业机械化快速、高效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农机与农艺的关系,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关系,地区之间互动发展的关系,统筹谋划,梯度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立足国情,把推进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发展作为农业机械化科技战略重点,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系构架和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大力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促进农业集约化、现代化。
  ——坚持持续发展,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模式。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发展节水、节油、节肥、节种、节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及设备,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安全的新型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依法促进,推进农业机械化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依法行政,规范市场行为,兴农护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保障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开创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机械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统筹农业机械化的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农业机械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4)发展目标。根据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整体进入中级阶段,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进入高级阶段,实现速度、质量、效益同步增长;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实现2010年全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比2000年翻一番提供支撑。
  ——农业机械装备总量稳步增长。农业机械总动力预期达到8亿千瓦,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适应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农业机械装备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达到45%,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及粮食主产区机械化取得重大进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机大户、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发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农机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
  ——农业机械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具有竞争能力的先进适用、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区域发展重点
  (5)优化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各地特色农业经济发展,结合资源禀赋和农业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服务社会化要求,推进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东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有条件的农垦地区。在继续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积极为发展外向型农业、城郊型农业和观光农业服务。重点发展种养业主要产品的生产、产后处理及加工、保鲜、分级、储运机械化,为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和出口产品提供装备和技术服务。大城市郊区要发展适应都市型农业多功能特点的农业机械化。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中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持。进一步巩固、提高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实现机插和机收的快速发展;逐步推进玉米收获机械化,通过扩大示范,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现玉米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大豆生产的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饲料青贮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为推进农区畜牧业发展和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
  ——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草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环境友好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机械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积极开拓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空间,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形成农业机械化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建立健全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协调互动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局限,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要素的区域间流动,鼓励和支持各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形成全国协调平衡发展的格局。
  四、主要发展措施
  (6)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建设。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争取对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财政支持政策,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和新产品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机服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业用油财政补贴政策。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争取加大农业机械化投入。
  继续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和补贴机制,强化落实措施,巩固补贴成效,提高补贴效益。继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按照突出重点和兼顾特色的原则,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监督,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服务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补贴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整合、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机械化发展投入机制。
  (7)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与应用。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持发展、引领未来的要求,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构建农业机械化自主创新体系平台。支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为支持力量,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
  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同时,努力提高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农业机械化“瓶颈”技术的研究,精选一批急需发展、技术基础较好、经过努力能够率先突破的关键技术群,组织力量重点攻关。继续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成套技术装备的研究,逐步解决玉米收获技术、杂交稻及超级稻高速栽植技术,推进播种、收获机械的多功能化;加强优势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努力实现棉花、鳞茎类作物、热带作物、温室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设备的突破;积极开展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的研究,开发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油等资源节约型的机械装备和应用技术;加强农业机械化软科学研究,重点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促进政策、技术路线、农业机械化贡献评价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与机制等研究,为农业机械及其应用技术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适合不同类型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机械化旱作节水技术、农作物秸秆饲用加工利用技术、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薯类生产机械化技术、畜禽养殖及废弃物处理技术、草原建设与牧草生产机械化技术、高效低污染植保机械化技术和农机节能技术。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培训指导,扩大推广范围,逐步实现普及应用。
  (8)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共同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发展道路。
  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的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范化运作;引导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农机社会化服务龙头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严格资格认定,规范中介行为;促进农业机械销售、作业、维修等服务市场发展,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形成农机服务新的增长点。
  努力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机制;创建农机服务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机跨区作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农机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9)强化农业机械化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深化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较好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政府职能,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水平。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制定和执行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框架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重点制定涉及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和试验鉴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质量认证及投诉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发放和使用。依法开展农业机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鉴定,为农民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依据。加强农业机械认证体系建设,扩大认证业务,推动强制性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健康发展。健全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加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活动,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和驾驶员操作水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防范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深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逐步构建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
  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建设,构建农业机械化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机械化,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氛围。
  (10)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在进一步发挥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作用的同时,实施项目带动,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机械化工程。继续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通过加强基础性建设,推进以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为主攻方向的粮食产业机械化,促进良种、耕地等核心要素的生产潜能的有效发挥,增强粮食生产的技术集成和标准化应用能力。
  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不同类型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因地制宜地建立技术模式,推广适用机具,强化技术培训。技术与机制创新并重,逐步建立长效的示范推广机制,推动保护性耕作从试验示范阶段转入推广阶段。
  加快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重点抓好水稻主产区的机械化栽植、收获技术的示范推广,实施优质水稻区域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加强农机和农艺结合,以规范化育秧和机插秧为突破点,完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通过项目的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梯度推进,促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快速发展。
  扩大实施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北方旱作区为重点,以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示范推广机械化旱作节水技术与装备,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促进旱作节水农业的发展。
  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项目。根据不同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要求,积极搞好机械化技术试点示范,促进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的发展。
  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农业机械化项目。发展节水、节油、节肥、节种、节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及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的品质和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服务。
  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具停放场库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11)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农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对农民机手的生产经营技术培训,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12)提高农业机械化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引导国内农机企业同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化国内农机制造企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农机产品对外宣传和推介,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农机产品出口,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鼓励境外农业机械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
  《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规划。全行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开创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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