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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县农机校”的表彰决定 |
20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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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5]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强县农机校”评比活动的通知》(吉农机字[2004]339号)文件精神,省农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强县农机校”创建活动。一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农机(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学校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拓展办学渠道,在农机化新知识、新技术推广培训和实施“阳光工程”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充分发挥了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先进农机校。在县(市)申报,市(州)推荐的基础上,经省里综合考核,决定对农安等11所县农机校授予“强县农机校”,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农机化事业发展再创佳绩。全省各县农机校,要以第一批达标的先进农机校为榜样,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加强建设,在农机化人才培养中为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全省“强县农机校”名单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舒兰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桦甸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公主岭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梨树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东丰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通化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白山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扶余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大安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梅河口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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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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