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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
200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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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推广榆树市光明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验的决定》(吉发〔2004〕16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和改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3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以吉政办发〔2005〕11号文件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切实强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有组织的跨省劳务输出;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投入,解决劳务输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并逐步规范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劳务输出工作等八个问题提出了要求并作出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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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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