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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机修理工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行)》、《农机营销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  | 
                 
                
                  | 20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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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农机字[2008]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机)局及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农机修理工、农机营销员的培训,严格学校落实教学培训大纲,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现制定《农机修理工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行)》,《农机营销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1.农机修理工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行)
        2.农机营销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试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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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9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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