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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进展顺利 |
2005-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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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从农业部、世界银行中国办事处、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等机构在京联合举办的“农民合作社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目前进展顺利。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致辞时说,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加快,加入的农户数量不断增加,合作内容已覆盖到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等多个产业和储藏、运销、加工、技术、信息服务等环节。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一种有效形式,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参与竞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有国家的法律保障,有农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并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开始组织起草工作。这部法律草案起草的基本原则,一是立足于促进,在促进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二是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搞“大而全”,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基本的原则确定下来,给今后的改革发展留出空间;四是充分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趋势。这部法律草案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立、登记及成员的条件,组织机构及内部治理机制,收益分配的原则,国家的扶持政策等内容。
研讨会上,来自加拿大、德国、英国、丹麦、日本、越南等国家的合作社立法专家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合作社专家共同探讨了国内外农民合作社立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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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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