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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林副部长在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
20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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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质量意识 提升质量水平 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9月17日)
同志们: 在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重要时刻,我们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必将对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农机化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质量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刚才,浙江、山东、江苏和河南焦作等地农机管理部门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讲得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互相借鉴。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农村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村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活力不断增强。30年来,全国农机系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这个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农机工业制造能力不断增强,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机械化作业水平持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在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解放和发展农业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方面的法规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以2004年公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标志,农业机械化质量法律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围绕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和《农业机械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一些省区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江苏、黑龙江、广西、山西等省区市制定了相关的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产品质量责任、投诉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推广销售和维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黑龙江、辽宁等省还制定了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总体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二是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农机系统以试验鉴定、质量投诉、质量认证、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质量评价监督工作体系。目前,全国已拥有部、省和地(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52个,累计对1万多个产品进行了推广鉴定。建立了部、省、市、县各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1348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网络。农业部组建了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并加强了工作站建设,对近400个产品和企业开展了合格认证、强制认证和体系认证。河南省成立170个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甘肃省建立了投诉监督机构101个,山东、新疆、内蒙古等地也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投诉网络,四川、辽宁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工作,辽宁省从2006年起累计调查800多农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通报。评价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农机化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是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长期以来,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鉴定检测机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试验条件,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得到加强。以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共发布实施标准159个,公布重新修订的部级鉴定大纲54个。全国共建立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41个,发放证书31万张。黑龙江省结合农机合作社建设,制定了40多项农机作业、生产、维修的技术标准;吉林省结合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20多项;浙江省结合地方特色,制修订茶叶加工机械等标准21项,河北、湖北、新疆、青岛等省区市也制定了地方作业标准。北京、山西、安徽、甘肃、陕西等省区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河北省以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培训为重点,培训考核5万余人,提高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效保障了农业机械化质量。 四是质量工作效益初步显现。各地通过开展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质量跟踪调查和安全普查等工作,大力提升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取得了良好成效。抽样统计显示,我国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从十年前的8.8小时提高到现在的40小时以上,主要农机零配件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也有所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的不断改善,降低了农机使用成本,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吉林省农机部门积极配合省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开展农机产品市场检查,检测农机及零配件样品4万多个,产品合格率比改革之初提高了20个百分点。广东省农机质量调查显示,农民对联合收割机损失率、含杂率、破碎率和作业效率满意度达到96%,反映植保机械质量良好的占97.4%,农业机械质量状况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要。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更是全国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农业部向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依法管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体系建设,为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能力建设,为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必须依托质量提升效益,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以上这些经验,是我们继续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宝贵财富,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还没有把质量工作摆上推动农机化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尚未得到全面履行;有些同志把农业机械化质量片面理解为农机产品质量,对其丰富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入。二是发展还不够平衡。地区之间工作推进程度存在不小差距,影响了农业机械化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对农机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重视程度较高,但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体系还不够健全。投诉监督体系、维修体系、标准体系、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还不完善,农机科技含量低、机械故障多、安全隐患大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四是保障还不够有力。农业机械化质量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与农机化发展水平和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仍不相适应。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农业机械化工作者肩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使命。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抗灾防灾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素质、竞争力和效益;有利于减轻农民劳动强度,解放农村劳动力,缓解当前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上已经进入中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农机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农机农艺更加协调的阶段;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依赖和占用人力资源向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转变,机械化生产方式由原来的次要地位转化为主导地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仅注重产品质量,同时也要注重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不仅仅注重农机产品的一般技术指标,同时也要注重农机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仅注重农机试验鉴定,同时也要注重标准制定、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等工作。如果说,之前一个阶段我们着重抓了农业机械化量的积累增长,那么今后一个时期更要关注农业机械化质的变化提高,这是农机化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全体农机化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机械化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当前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物耗能耗偏高、科技水平较低等问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才能转变发展方式,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推动农机化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也只有提高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农机技术状态和使用效率,才能降低消耗,提高效益,让广大农民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自身质量和农业机械高质量运用的统一体,事关农机的使用效果和经营效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向农业机械化质量寻求支撑。只有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实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对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劳动强度的迫切需求,才能促进农业机械化和谐、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积极排除农机安全隐患、降低机具故障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故障和人员纠纷,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安全发展。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也是促进农业机械化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公布实施,为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部和一些省区市出台了配套规章,使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购机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高涨。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亿元,实施范围覆盖了全国所有农牧业县,2009年购机补贴资金还有望大幅度增加。随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劳动力逐步转移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改善生产条件,使用上性能可靠、质量优良、驾驶舒适、操作方便的农业机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高性能、高质量农业机械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之,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事关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努力开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新局面 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质量和运用效果的有机结合,是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共同构成了农业机械化质量的主要内容。农机产品质量,涵盖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是对农业机械满足农业生产技术要求的评价。产品质量决定着其它方面的质量,没有好的产品质量,就没有好的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基础。农机作业质量,是作业标准、农艺要求、操作技能、机具状况等要素在生产中的优化组合,反映的是农业机械使用的最终效果。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好坏,都要通过作业质量来检验,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体现。农机维修质量,涉及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设备状况、配件质量、维修技能等内容,是指维修后的农业机械满足其修理技术要求的程度。维修质量既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又影响农机作业质量和维修后的技术状态,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保障。农机服务质量,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全过程,具有更为宽泛的内涵,是管理服务在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上的综合体现,对发挥农业机械化质量综合效益起着关键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品质量打基础,提高作业质量出效益,抓好维修质量保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促和谐;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化手段、履行职能,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完善质量管理手段,健全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抓好主要作物、重点产品、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开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新局面。在产品质量上,要加强新产品研制开发工作,提高科技含量。努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故障、事故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产品。要认真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好各自的职能。要运用好现有手段,加强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评价与监督,促进产品性能改进和质量提高,不断满足农业生产的新需求。在作业质量上,要加强作业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效益和水平。要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积极发展适宜农机作业的种植方式。利用好国家面向农民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要完善对作业质量的评价制度,科学公正地做好作业质量鉴定工作,及时处理好作业质量纠纷,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和农机手的合法权益。在维修质量上,要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农机企业、维修网点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培育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要积极促进农机维修技术和设备更新,大力开展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提升维修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机手维护保养技能培训,提高农机使用的技术状态。在服务质量上,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科学、公正、及时处理好质量纠纷,保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围绕上述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关键是要树立和强化四个意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四个意识是: 一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法律依据。农机系统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并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二是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在推动农机使用节本增效,实现农业机械化科学、和谐、安全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建设新农村,实现“兴机富民”;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树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理念,坚持四个质量一起抓,全方位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 三是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管理职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直接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服务,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了解农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向企业反馈质量信息,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一是认真实施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相关法规建设工作,尤其是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完善的质量法规体系。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质量管理规章。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充分运用好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维修管理等质量监管手段,规范工作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标准规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础支撑。要将标准化作为质量工作重点,统筹规划,抓住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技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机具报废的标准制定工作,尽快健全农业机械化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要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建设标准化示范区、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是高度重视试验鉴定。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的有力手段。各农机鉴定机构要适应形势,创新方法,提升水平,积极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科学规划鉴定体系,多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提升鉴定机构能力。要引导鼓励鉴定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加快推进鉴定机构能力认定工作,让符合条件的省级鉴定机构参与部级鉴定,积极扩大部级鉴定规模。各级各类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部农机鉴定总站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整个系统的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全行业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是依法组织调查投诉。调查投诉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质量调查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调查计划和调查结果在公布前及时报农业部备案。各地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及时、高效、公正处理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大力开展推广培训。农机推广与教育培训是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要严格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做好推广目录制定和管理工作。要严把机具的入选关,从源头上保证国家支持推广补贴的农业机械质量。各地要多渠道争取投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提供人才保障。要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机具、新技术的使用要领,保障使用质量和效果。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加大对农机维修人员的培训,提升维修人员技能,保障维修质量。 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积极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不断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农机鉴定、监理、推广系统的工作力量,加强统一协调,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合力。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绩效,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人员的监督,严格遵守法规,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能力。 同志们,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扎实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各项工作,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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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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