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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工作经费的通知
2008-11-21

吉财农函[2008]854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农机(农业)局:
  2008年,全省30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项工作,省对项目县(市、区)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给予一定补助,现就有关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县(市、区)要根据所承担的示范区建设面积和工作任务,合理申报培训和项目管理费,原则上按每万亩建设面积0.5~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内容
  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宣传、会议、信息采集、演示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专家咨询、库棚设计、项目管理等。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报告由项目县(市、区)财政、农机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二)正式申报报告后须附示范区建设县级培训及项目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见附表)。
  (三)申报报告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农机局)。
  (四)上报时间截止11月30日。
  联 系 人:省财政厅农业处杨春杰, 电话:0431-88550794
       省农委农机项目办苑志坚,电话:0431-88914022

  附  件:示范区建设县级培训及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
  

作者/出处: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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