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行政通知
请选择字号【 】 
 
关于新旧大纲转换后补充有关投档参数的通知
2020-12-25

农机鉴推〔2020〕148号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有关企业:
2020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制定并印发了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分档参数,根据现行《打(压)捆机》(DG/T 043-2019)推广鉴定大纲,将方捆捡拾压捆机的压缩室截面尺寸和打结器数量、圆捆捡拾压捆机的压缩室直径和压缩室长度作为投档参数。部分企业反映,依据原大纲《打(压)捆机》(DG/T 043—2012、DG/T 043—2016)鉴定的产品,鉴定报告中缺少相关参数,企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投档。为解决新旧推广鉴定大纲衔接问题,支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便有关企业进行投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充参数的核测
企业可按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程序,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核测确认,依据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出具变更报告;或者由企业委托其他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依据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对产品进行补充参数核测或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核测或检验时,应先对照原推广鉴定报告中的信息,确认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未变化或变化幅度符合现行推广鉴定大纲要求。变更或检验报告与原鉴定报告一同使用,作为投档的依据。
二、关于补充报告的上传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作出的变更报告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作出的检验报告,需由原发证机构统一按照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PDF格式要求上传。
今后,其他新修订的鉴定大纲,产品的补充报告均参照以上要求办理,并按格式上传。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0年11月27日

作者/出处: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阅读次数 [15917]

上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关于开展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恢复启用2021-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及手机APP维护的通知
 公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关于约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投档企业的通知
 关于开展部分补贴产品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关于发布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登录名的通知 [63484]
关于召开吉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及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会的通知 [62301]
关于督促农机补贴经销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的函 [60884]
吉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60582]
关于发布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补贴产品供应商的通知 [59803]
关于申报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通知 [59591]
关于报送进入国家2011年新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主要配置的通知 [59259]
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57940]
2009年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申请表 [57296]
关于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相关事宜的通知 [5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