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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4-7-18













江源政办发[2014]71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日印发



江源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政策宣传和引导,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镇()。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使用原则。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我区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并下达补贴资金控制指标。资金控制指标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区补贴资金将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重点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2014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需要,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附件1)


()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玉米收获机、40马力以上拖拉机等农机具。


()补贴标准。根据省农委公布的2014年吉林省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机具数量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机具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3万元)的机具,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标准及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经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区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公布的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资金兑付方式。全区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全额)、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后,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款。


()操作程序。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区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申请


补贴对象持书面购机申请,由村委会、镇(街)农科站、财政所共同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到区农业局进入补贴系统申请程序,经过在江源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合格后,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农业局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购机


补贴对象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3. 核机


补贴对象将机具运到区农业局办公地点,本着“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农机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见人、见机、见票”的程序,将购机信息与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上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填写《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完成核机(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先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


4.结算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出具的结算申请,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拨付补贴款。


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全额购机发票和相关银行卡或银行账号到财政局结算补贴款。


5.退货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的,经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各镇(街)要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结合实际,为农民购机提供便捷的服务。


6.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就近的优势,与农科站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保证补贴机具2年内不外流,不倒卖。


六、工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本地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因地制宜确定重点补贴机具,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镇(街)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街)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区农业局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和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江源农网和江源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等要求,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严厉查处。


区、镇农业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区农业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监督检查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区、镇(街)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区农业局、财政局在2014620日和1220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七、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赵玉兰 江源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副组长:韩洪波 江源区农业局 局长


万太刚 江源区财政局 局长


员:刘江歌 江源区农业局 副局长


封永波 江源区农业局 纪检书记、监察专员


江源区财政局 副局长


(二)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人员名单:


任:刘江歌 江源区农业局 副局长


江源区财政局 副局长


员:王洪升 江源区农业局农机科 负责人


江源区财政局农财科 科长


江源区农业局农机科 操作员


江源区财政局农财科 科员



附件:1.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附件1


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耕幅≥1.5m,不含自走式)


1.1.2深松机


1.1.3联合整地机(耕幅≥1.5m,含水田耙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两行以上)


2.1.1穴播机(含铺膜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水稻摆秧机


2.4 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不含籽粒收获和兼收小麦型)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青饲料收获机


4.4.2牧草收获机


4.4.3搂草机


4.4.4捡拾压捆机


4.4.5压捆机


4.4.6抓草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2 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含色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压块机


7.1.2颗粒饲料压制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40马力及以上)


8.1.2履带式拖拉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附件2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手填):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日至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5. 补贴对象购机时,应向经销商索取《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签字(手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3



















































































































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机具编号: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确认书编号:


购机者信息


姓名/组织



申请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乡镇



村组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购买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生产企业



县级补贴



机具型号



单台补贴合计(元)



功率(千瓦)



补贴额合计(元)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报废补贴额(元)



分档名称



备注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经销商备注



经销商


供货情况


已供货(盖章)


管理部门核实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


(盖章)



核实人:


位:


购机者确认情况


(手印、盖章)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作者/出处:本站  王洪升 阅读次数 [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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