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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处理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5-9-28 |
农机产〔201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5年7月23日,我司暂停了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北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所有拖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要求各省调查核实,企业开展自查,相关情况于8月30日前报我司。
近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报告,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奔野公司)按要求全额退回404型拖拉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将已销售但未结算的404型拖拉机相当于补贴额度的款项全部付给购机者。其他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未发现浙江奔野公司产品进入2015年补贴结算。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暂停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所有拖拉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82号)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定,综合考虑浙江奔野公司的自查整改情况和吉林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建议,决定自即日起,各省可在核实无问题的基础上,恢复浙江奔野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但404型拖拉机补贴资格继续暂停。
浙江奔野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规定,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浙江奔野公司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将该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列入县级重点核实和全省督导检查内容,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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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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