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5〕29 号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源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江源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江源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镇(街),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我区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补贴资金控制指标为30万元。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和我省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见附件1)。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根据省农委文件执行(见附件3)。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区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由区财政部门根据标准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区农业局要按月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局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持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到各镇(街)农科站或区农业局农机科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区农业局农机科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江源农网和江源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业局、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在区农业局办公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费,保证补贴工作有效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我区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机播种(免耕播种)、机收等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区政府将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并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政府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农业局要在江源农机化信息网上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农业局将在江源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开本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江源农网和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江源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玉兰 江源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副组长:韩洪波 江源区农业局 局长
万太刚 江源区财政局 局长
成 员:刘江歌 江源区农业局 副局长
封永波 江源区农业局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张 勇 江源区财政局 副局长
侯荣钦 江源区财政局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刘江歌 江源区农业局 副局长
张 勇 江源区财政局 副局长
成 员:王洪升 江源区农业局农机科 负责人
陈 涛 江源区财政局农财科 科长
王淑华 江源区农业局农机科 操作员
王悦华 江源区财政局农财科 科员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年)
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 2015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5-2017年)
(8大类2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深松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四行以上)
2.1.2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水稻摆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不含兼收小麦型)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青饲料收获机
4.3.2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含色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压块机
7.1.2颗粒饲料压制机(含秸秆膨化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40马力及以上)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
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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